113 年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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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關稅法務
科  目: 民法
年  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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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男(已滿 18 歲)因幼時發燒生病導致智能較常人低下,法院經其父親乙之聲請對甲為輔助宣告之裁定,並指定乙為輔助人。問:若甲未獲得乙同意,和丙(經營鐵工廠)簽訂僱傭契約,該契約之效力如何?若甲為了到丙之工廠上班,未獲得乙同意,向丁機車行購買機車一輛,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若甲在丙工廠第一天上班時,未獲得乙同意,為預付餐費而向丙借款新臺幣 1 萬元,該借款契約之效力如何?(25 分)
二、甲、乙與丙三人為大學同學,畢業後三人決定每人各出資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合夥共同創業,並決議由甲負責合夥業務之執行。問:甲因營運需要而向 A 借款 100 萬元,A 於借款屆清償期時,向甲請求清償未果,A 得否轉而向乙和丙請求連帶清償該筆借款?若甲向 B 銷售合夥產品售價 100 萬元,若 B 對於丙恰好亦有 100 萬元之債權,B 得否主張抵銷其積欠合夥之貨款?(25 分)
三、A、B、C 與 D 四人分別共有土地一筆,A 因需錢孔急而要求分割,四人對於分割方式經多次協商後終於達成協議,隨後 A 要求 B、C 與 D 三人同赴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B 同意但 C 與 D 卻拒絕,問:A 應如何行使其權利實現分割之協議?(25 分)
四、甲之母親和乙之母親係親姊妹,甲之子丙和乙之女丁自幼相識,感情頗佳,丙和丁大學畢業後感情急速升溫而決定結婚,遂找二個證人一同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丙和丁結婚時並無財產,亦未約定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雙方婚後努力工作賺錢並育有 A、B 二子,丙將工作所得大半交給丁,丙和丁買屋時則將房屋登記於丁名下。經 20 年後,丙有存款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丁則有財產 2,000 萬元,但丙不幸因罹患肝癌而病逝。問:丙死亡後其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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