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結婚數年,有一名八歲兒子丙,平時主要由乙照顧。甲收入不穩定,又常捻花惹草,乙決心帶著丙離家出走。某日乙謊稱帶丙出國旅行,其實是搬到外縣市賃屋居住,並且切斷全部聯絡方式,致使甲完全不知兩人去向。乙找到穩定工作,並妥善照顧丙的生活起居,丙很快就適應新環境。一年後,甲的朋友偶然發現乙所駕駛的汽車經常停放在某處停車場,向甲通風報信。甲為了帶回失聯多時的丙,遂在乙的汽車底盤裝設 GPS 追蹤器,透過掌握乙的行車路線,找到乙丙的住處。甲前往乙丙住處按門鈴,住在隔壁房子的房東丁詢問甲有何貴幹。甲自稱是乙的友人,乙正在醫院陪伴車禍住院的丙,乙拜託他回來整理一些衣物帶到醫院,但是急忙之下沒給他鑰匙。丁對甲所言有點懷疑,打電話給乙確認又無人接聽,心想應該不會有人拿這種事開玩笑,於是取出備份鑰匙幫甲開門進入乙丙的房子。甲為了避免謊言被識破,進屋隨便挑選幾件乙的衣褲,向丁謊稱將立刻趕回醫院,在離開丁的視線時,就將這些衣褲丟棄在路旁。事後乙回電給丁,才發現是一場騙局。請附具詳細理由,說明甲、乙的刑事責任。(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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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長年僑居海外,為投票而返國。班機延遲,降落時已下午 2 時,距離投票截止僅餘 2 小時。甲因為趕時間,於行李轉盤等候托運行李時,先拿取自己之 A 行李,而後看到款式顏色與自己另一行李相同之他人 B 行李後,將之取下放上行李推車。甲經過海關排隊時,瞥見剛剛拿取之 B 行李貼有商務艙標籤,方意會到 B 行李並非自己所有。然此時甲已出海關,不及將 B 行李放回轉盤上。甲邊推著推車往計程車招呼站(距離 400 公尺,步行 6 分鐘)移動,邊思考到底要將 B 行李交給同動線上之機場航警局(距離 200 公尺,步行 3 分鐘),還是拿回家上網盲盒拍賣賺取小利並脫手。糾結 1 分鐘後,甲繼績推著推車前進,但腦海中決定將之拿去拍賣。又 10 秒,B 行李內的 AirTag 突一然發出聲響。此時於入境大廳接機且極富正義感,但與 B 行李所有人毫無關係之乙,聽到聲響後,只知道聲響由甲行李推車上發出,但分不清來自哪個行李。乙便認定甲是行李竊賊,於是箭步向前想推走行李推車,以物歸原主,伸張正義。兩人拉扯推車之際,甲為保護行李,壓制住乙;乙也不甘示弱,掙脫後強行推走行李推車,一路狂奔。甲追逐到一半,氣喘發作,但因隨身氣管擴張劑放在行李推車上被乙推走而不及取用。甲倒地之後經送醫急救,雖性命無礙但仍因缺氧而成植物人。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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