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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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公法學組
科  目: 憲法
年  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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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請說明此一權利之保障內涵為何?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之關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此一關係之內涵為何?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此一規定,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是否違憲?(25 分)
二、依據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所舉辦的 2024 總統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其間出現了許多憲政爭議問題,試分析說明:
(一)依我國憲政實務及憲法規定,在政黨政治及責任政治原則下,選前或選後提出的聯合政府(內閣)是否具合憲性理由。(13 分)
(二)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採並立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並以 5% 為門檻,致使多次選舉小黨無法繼續存在,是否具合憲性,試從憲政實務及憲法學理分析說明之。(12 分)
公職人員選舉龍免法
第 67 條第 2 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依下列規定:
一、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
二、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三、依前款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剩餘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四、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五、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不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票數不列入第一款計算。
六、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前款小數點均算至小數點第四位,第五位以下四捨五入。
三、有關我國權力分立制度,請附理由申論下列問題:
(一)司法院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為何認為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15 分)
(二)上述見解,於現行增修條文規定之權力分立架構下,是否仍能適用?(10 分)
四、主演「巴士海峽海巡」系列電影的知名男影星 J,其妻女明星 A,某次在接受「獨立重工」週刊記者 R 的採訪時,表示其隱忍 J 的家暴多年,今日受到 “me too” 運動的感召,決定勇敢站出來,揭開 J 這個家暴慣犯的真面目;採訪過程中,A 並對記者出示多張其臉部瘀青的照片佐證。在獨立重工的報導出刊後,J 受到輿論的撻伐,電影公司也公開表示 J 將不會再主演巴士海峽海巡系列電影的續集。而記者 R 的粉絲專頁上,同步報導此一新聞,流量大增,網友 X、Y、Z 均分享轉貼此一報導。
J 認為 A 杜撰家暴情節,而獨立重工記者 R 未詳查,僅憑 A 的說法便加以報導,以及 XYZ 等人的分享,加速假新聞的散播,嚴重傷害其名譽,並對其演藝生涯造成具體的損害,故憤而對 A、R 以及 XYZ 等人,提出刑法第 310 條的加重誹謗罪自訴,並附帶請求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在法院審理時,J 提出一段監視器的錄影證據,影片中 J 在酩酊狀態中與 A 發生口角,確實有怒砸酒杯的行為,但並未對 A 施暴,反倒是 A 以咄咄逼人的語氣譏諷 J 只會砸東西,不敢打他,最終甚至還拿酒瓶打傷 J 的手掌。
請以上述事實為基礎,分析若最終法院認定 J 家暴的事實確實不存在,R 與 XYZ 的誹謗罪責以及損害賠償責任(勿庸討論 A 的部分)的認定,在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以及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的見解下,是否會有所不同?同時就此兩則實務見解的合理性,提出你/妳的看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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