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為一上市公司,因生產電腦周邊設備,三前因疫情期間虛擬幣的挖礦事業興盛,公司獲利頗豐,董事會成員共九名,有三位獨立董事;然今年獲利大跌,公司董事會急於調整公司經營方向,董事間意見歧異,董事長甲與獨立董事丙認為應增資私募,引入外資合作,並開拓新產品線,但是董事乙與獨立董事丁則認為應先減資及出售公司名下閒置土地,調整公司財務結構。雙方屢屢在董事會發生爭執,公司經營團隊人心惶惶,故獨立董事丙與丁得到獨立董事戊之默許下召開股東臨時會,提案「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減資」及「全面改選董事」,並依法對股東發出開會通知。 A 公司股東辛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觀察 A 公司的公司治理與永續報告書,認為 A 公司遲遲沒有提出具體可行減碳淨零的永續方案,恐無法符合國際供應鏈之要求,將危及公司未來營運,非常擔憂,便發動股東提案權,以書面書寫 290 字提案要求公司必須於六個月內擬定減碳計畫。 身為大股東的董事長甲非常憤怒,認為該股東臨時會召開已經侵害其與公司之合法權益,緊急向您諮詢法律意見,請問你身為董事長甲之律師,會給他甚麼樣建議(請就實體法與程序法規範分別論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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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 分別與保險人乙、丙、丁、戊、己簽訂保險契約。保險人乙承保 A 之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保險人丙與 A 簽定個人傷害保險附加醫療保險(實支實付)。保險人丁承保 A 之傷害保險(個人暨家庭型)並附加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日額型(每日住院新台幣一千元)及實支實付型。保險人戊與 A 簽定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實支實付)。保險人己與 A 簽定終身壽險附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一)於民國 106 年 7 月,A 於醫院住院接受活體肝臟捐贈右肝切除手術將右肝葉切除,植入罹患肝癌父親體內,住院十日,支付醫療費用共新台幣二十萬元整。A 分別向保險人乙、丙、丁、戊、己請求給付前揭費用,是否有理由?(30%) (二)於民國 108 年 1 月,A 因肺癌於醫院接受治療,醫師開立標靶藥物,每日應使用一顆,價格每顆新台幣五萬元,共計十顆。其於門診後領藥,即可回家依據醫囑自行服用藥物。A 服用該藥物,並無任何身體不適。然 A 因為欲請求保險給付,遂要求醫師同意以自費住院。於醫師同意後,即安排住院一天。試問 A 分別向保險人乙、丙、丁、戊、己請求給付前揭費用,是否有理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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