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 社群分享
班\組別: 財經法組
科  目: 民法
年  度: 113
全卷點數: 0 點  下載考題(免費)
點閱次數: 230
銷售明細: 3
一、(25 分)乙營造公司以總價統包方式,標得甲市政府之工程案。乙因配合變更設計、遭遇應由甲負責處理之土地使用糾紛等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展延 1 年,遲至民國(下同)106 年 3 月 23 日始完工,並於同年 3 月 300 完成驗收。經查雙方約定「本工程不依物價指數調整」,惟物價在展延期間大幅上漲,超出合理預期範圍,乙仍於 107 年 10 月 5 日向行政院公程會聲請調解、請求甲補償其因物價上漲所受之損失未果,乙嗣於 108 年 5 月間撤回調解之聲請。今乙於 108 年 3 月 27 日依情事變更原則之規定提起訴訟,聲請法院核定甲應增加給付之金額若干並求為命甲給付之。對此,甲提出雙方已言明不依物價指數調整在先,且乙已逾除斥期間或請求權消滅時效等語。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乙之請求是否有理?
二、(25 分)甲自來水處於民國(下同)93 年 7 月與乙公司簽訂服務契約,約定由乙辦理「閘門相關設施改善工程」之設計、招標及決標、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及其他技術服務工作。甲於同年 12 月與丙公司簽訂工程採購契約,由丙承攬上述工程,丙則將其中閘門主滾輪及輪軸另行發包予丁施作,系爭工程已於 96 年 4 月完工驗收,甲於 101 年 8 月始發現丙以內層為一般碳鋼、僅外層包覆不銹鋼之欺偽方式施作主滾輪,致生水閘門故障之損害。經查乙未善盡其監造及品管檢驗之注意義務,漏未就系爭主滾輪進行材料或出廠檢驗,致丙得以欺瞞方式施作主滾輪,並經驗收合格,造成系爭閘門故障之損害。今甲於 102 年 3 月就閘門故障之損害,分別訴請乙、丙賠償其所支出修復閘門之費用,乙、丙任一方為給付,他方於該給付範圍內免為給付;乙、丙對此均提出時效抗辯。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
三、甲乙二人為鄰居,相互交惡,甲以乙之姓名稱呼家中飼養之黃金獵犬,且常於社區內遛狗並大聲叫喚,使街坊鄰居人盡皆知,遭眾人引為笑談令乙備感羞辱。某日,乙於駕車途中見到該犬被栓在路邊,出於激憤乃調轉方向撞上該犬,使該犬當場死亡,甲對此悲痛萬分。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15 分)對於甲之行為,乙有何權利可茲主張?
(二)(10 分)甲得否就其所飼養之狗遭乙駕車撞死,對乙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四、(25 分)甲某日悄悄至乙木材商之工廠竊走 A、B、C 三塊皆價值五萬元之非洲柚木材,並將三件木材置於其店面展示。建商某丙得知甲竊得良材,遂至甲處購得 A,並且將之作為新建房屋主梁之一部分。甲另將木材 B 售予不知情之丁,惟因甲欲於其店面繼續展示 B,遂經丁同意借用 B 一個月供展示而未將 B 實際交付予丁。又,甲之雕刻家友人戊未經甲同意,私自取走 C,並將 C 雕刻成人像參加國際比賽榮獲首獎,該人像經藝術市場估值高達五十萬元。請問 A、B、C 之物權變動及歸屬為何?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