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 分)甲為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持有該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達 20 %。A 公司章程設有董事三席,前次股東會選出甲、乙、丙三人為董事,任期至 2024 年 5 月,並由丙擔任董事長。丙於 2023 年底辭任董事。丙辭任後,A 公司應否辦理董事補選?若必須補選,由何人依何程序召集股東臨時會?若一直無人召集股東會,甲以股東身分可否召集?若可,程序如何?若否,理由為何?若該次股東臨時會,出席股東未達法定出席門檻,但仍補選丁為董事,股東甲可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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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5 分)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董事長甲,B 公司去年獲某智慧型手機大廠成為客戶,並已下大筆訂後,該公司上季獲利創歷史新高。某日,於餐廳低聲與友人乙分享上述好消息。因甲常接受媒體採訪,於鄰桌用餐之丙一眼即認出甲之身分。丙雖無法清楚聽聞甲乙對話,但隱約得知 B 公司獲利極佳。丙隨即以手機下單買進 B 公司股份 10000 股,並於數日後 B 公司公告財報翌日賣出所有 B 公司持股,但因當日有國際重大利空消息,丙賣出後仍虧損數千元,請問:丙之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甲依證券交易法是否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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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5 分)甲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X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已繳費十餘年。甲因向乙借款 100 萬元,屆期未還。請問:乙就借款向法院起訴後,獲勝訴判決確定。乙可否聲請法院對甲之上述人壽保險強制執行?請依司法實務見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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