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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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民商法組
科  目: 民法
年  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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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題之背景案件如引號內所述:「2008 年 11 月,已成年之徐志皓(以下簡稱 A 男)透過就讀某國中二年級之許姓國中生(以下簡稱 B 男)邀約國中生 C 女出遊。C 女不幸遭 A 男故意先姦後殺,過程中 B 男幫助 A 男。同年 12 月底該案尚未偵破,A 男開車載 B 男於路上遭員警攔查,A 男心虛欲逃逸而開車直接衝撞員警,多位員警遭撞受傷後,一員警於緊急中開槍欲制止之,子彈射中 B 男而導致 B 男癱瘓。同月底,時任立委之甲男在 D 政黨台北縣議會○○黨團,陪同主嫌 A 男與 B 男之家長召開記者會。2009 年 3 月該案偵破,始知 A 姦殺、B 幫助之犯行。當時中央社報導:『警方當時不知道兩嫌犯下重案,徐志皓還在父親陪同下與許姓少年母親、哥哥,曾於台北縣議會○○黨團舉行記者會,公開向警方要求國家賠償。』經法院審理,A 男因姦殺 C 女被判處無期徒刑罪,另 B 男之國家賠償請求敗訴,分別於 2011 年、2013 年三審定讞。」2023 年底,候選人甲代表 D 黨參選總統期間,乙於某社群媒體粉絲專頁重提此案,乙提及「甲曾為性侵犯開記者會討論國家賠償」。甲之競選辦公室強調當時甲協助召開記者會,並不知悉有該兇案,亦未討論國家賠償,認為乙之發文是「時空錯置的惡質抹黑」,對乙提告。試問:若甲主張其名譽權遭受乙侵害,甲可能對乙主張之權利為何?甲主張此等權利是否可以成立?(33%)
二、甲、乙兩家比鄰而居,乙將其屋出租予丙,並由丁充當丙的保證人,保證契約中載明:「丁願就丙在租期內,如承租人有違約或造成租賃房屋損害時,負連帶責任。」甲因常在家舉辦聚會,經常到深夜未散,且酒後大聲喧嘩,致使靜養的丙深感困擾及不安,每日須服安眠藥後,方能安睡。某日舉辦烤肉宴會,酒足飯飽之後,漏未注意炭火,致使火爐周邊失火,並延燒至丙於屋外隨意放置之書報紙張,致使乙的房屋也起火燃燒,而丙因服用 A 廠所製造之感冒藥及安眠藥後陷入昏睡,不知家裡已失火,迨至火勢擴大而被灼醒,欲破窗逃出,但因乙違法裝設鐵窗而未果,最後葬身火場,火勢其後被消防隊到場撲滅。事後,乙就該房屋進行修復,支出整修費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但整修後房屋仍有污名損害 50 萬元,又因丙死在屋內,導致該屋在交易市場上因凶宅疑慮,另有 200 萬元之貶值,並再主張該屋於整修期間內受有抽象使用利益喪失損害賠償 20 萬元。經查 A 廠的感冒藥有嗜睡作用而應避免和安眠藥混用,但 A 廠未作警告標示。試問:乙就該屋上開損害,可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可否直接跟丁請求履行保證責任?並且要求 A 廠負賠償責任?(33%)
三、甲為 A 地所有人,於 2014 年將 A 地借給乙合法建築 B 屋,乙並為 B 屋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但雙方對 A 地借用並未約定借用期間,之後甲的 A 地被拍賣由丙取得所有權,丙即主張終止甲乙間借用契約,並且不同意乙使用 A 地,以乙無權占有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問法院應如何判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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