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司法特考三等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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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  目: 刑事訴訟法
年  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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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被告甲在警詢時的自白筆錄及錄音檔案作為證據之一。在調查證據時,甲爭執筆錄的內容與當日自己的陳述有出入,法官當庭播放警詢時的錄音檔案,不料發現其品質極差,完全無法分辨是否為甲的聲音或是其內容為何。試問自白筆錄有無證據能力?請詳述理由說明。(35 分)
二、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就涉犯殺人未遂罪的嫌疑人甲提起公訴。在審判中,甲未選任律師為自己辯護,法院也沒有為其指定辯護人。法院審判後,認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未能證明甲犯罪,諭知無罪判決。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之一是法院未為甲指定辯護人,訴訟程序違法。試問檢察官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理由詳細說明。(35 分)
三、警察甲在巡邏時,發現棄置在路邊的機車為先前被害人報案失竊之物,於是陳報檢察官。檢察官命甲予以扣押。在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該贓車作為證據,證明被告乙的犯罪事實。試問檢察官命警察扣押的機車有無證據能力?(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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