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參加公司尾牙聚餐,席間喝了多杯高粱酒。聚餐結束後甲搭乘並未喝酒之友人乙所駕駛之汽車離去,友人乙到家後,因為停車技術不佳,無法停入路邊之停車格,於是甲便接手停車工作,值勤路過之員警丙於深夜見到兩人上開行為於是詢問兩人是否需要協助,然聞到甲身上有濃濃的酒味,於是對於甲進行酒測,酒測結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於是丙拿出文件準備對甲開罰,乙認為丙在找麻煩,於是大聲辱罵「你們警察就垃圾!整天只想開罰單搶人民血汗錢!」,並將車上的飲料潑灑於丙之身上與其文件上。幾天後員警丙在值勤期間跟警員丁談及此事,並表示車主乙離然對其潑灑飲料,然乙長相甜美,丁聽聞後為確認乙之長相,於是以其帳號、密碼登入內政部警政署知識聯網的「車籍資訊系統」,在「用途」欄中填入舉發交通違規。問依據刑法甲、乙、丁之行為應如何論處?(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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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女懷孕滿 9 月,距離預產期尚有 1 月,然甲女聽信某算命大師乙之指點,若甲在某一時點將胎兒產出,該胎兒會庇佑父母長命百歲。甲遂聽從乙之建議,在乙所指定之吉日前往醫院由醫生丙進行剖腹生產手術,母子均安,甲並支付丙生產費用 2 萬元,問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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