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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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法律組
科  目: 民法
年  度: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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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彰化老家旁之所有畸角小空地,利用廚餘堆肥,隨手灑種植蔬,美其名曰自然農法,其實是想偷懶勞作的託詞而已。但因土壤肥沃竟也生機處處,可以長啥吃啥,惟甲近來較常住台北,偶爾返彰時才順便採些空地收成。
某日甲返彰時,鄰居丙前來直道:「你都住台北了,這空地讓我種點菜吃吃吧?」甲回說:「好厝邊值得千萬金,就種啦沒問題」,但甲其實口是心非,因為返家直對妻乙報怨,「他要是敢在我土地上種,我看他收不收得了?」
歲月飛逝,正當丙在這空地上疏理雜草,總鋪師丁路過發現這片翠綠時蔬剛好適合週末辦桌所需,乃與丙談定整區蔬菜六千元,先付三千,三天後來取貨時再付尾款。誰知當丙丁如約前來採摘蔬菜時,竟然半區已被採取而去。經過查詢,始知是甲於昨日台北回彰化老家時所為。丁不得已,只得另向菜商戊調貨同級蔬菜半區之量,因此支出四千元。問:
(注意:僅答是否而未據法論述者不給分!)
I、甲是否有權採摘這半區蔬菜?(25%)
II、丙是否有權採摘空地上種菜?(25%)
III、丙是否有權向甲請求損害賠償?(25%)
四、丁是否有權向丙請求損害賠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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