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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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法制
科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  度: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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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請就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之以下問題,依現行法規範、司法實務見解分析之。
(一)何以立法院在制定和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法律後,行政機關尚須就該種法律訂定法規命令?行政機關於訂定法規命令時,應依何種法定方式及程序規定進行?(25 分)
(二)何謂授權明確性原則,何以行政機關於訂定法規命令時須遵守此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過去對授權明確性原則,曾做出那些重要的憲法解釋,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立法院於審查議案時,為使朝野黨派在和諧氣氛中溝通議案內容,以利朝野達成共識,順利通過議案,故於現行法上有黨團協商之制度。請依相關法規、主要學說分析以下和黨團協商有關之問題。
(一)黨團協商發動時機與對象、類型與舉行之時間。(25 分)
(二)院會議案黨團協商之程序、院會議案無法獲共識之處理與黨團協商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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