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 66 歲終生未婚、膝下無子,父母已過世,日前猝逝家中,有二位親兄弟乙丙多年不往來亦不願處理甲之後事。甲生前預立遺囑,將名下財產與積蓄共 1,002 萬元留給長期照顧他起居的乾兒子丁。請問: (一)乙丙對甲之遺產有無繼承權?(5 分) (二)乙丙是否喪失繼承權?(10 分) (三)乙丙對甲之遺產可對丁主張什麼權利?可請求之金額多少?(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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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租用乙之土地建築房屋,甲已居住近 50 年。乙在日前將土地賣給建商丙並過戶完畢,丙因此要求甲拆屋還地。請問甲可以主張什麼權利?請以民法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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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與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與乙就共有之 A 地並未成立分管契約。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嗣後甲乙分割 A 地為 A1 及 A2 二筆土地,而由甲乙各單獨取得所有權。請問共有物分割是否會影響丙之抵押權?丙之抵押權如何處理?請依民法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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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長期照顧年邁母親丁,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乙近日返臺後,私自帶著意識清楚的丁到銀行,將丁的千萬現金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妹妹丙。請以信託法說明: (一)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 分) (二)甲可否請求受益人變更增加甲?(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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