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促進離島觀光及經濟發展,新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酒類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的免稅數量由現行一公升放寬至一點五公升,並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關務署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酒類一點五公升(不限瓶數),且以年滿十八歲的旅客為限。
為使法規一致,故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關務署指出,離島旅客須年滿十八歲採可購買自用酒類產品,當次自同一離島地區各購物商店購買之免稅酒類數量,不限瓶數合併計算一點五公升以下免稅,讓暑假至離島觀光的旅客同樣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