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五)日發布
「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已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的事業單位,只要僱用三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且提出職場支持計畫,計畫執行期間每年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三十萬元的經費補助,若採取群組進用模式還可額外領取獎勵金。
勞動部說明,為了協助更多企業建構內部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支持系統,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勞動力發展署設置單一窗口及「專業輔導團」提供諮詢與輔導服務,解決管理難題。同要點第4點規劃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課程。協助企業更了解障礙者需求及可運用資源外,雇主還可依實際需求規劃職場支持計畫,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輔導核定後,雇主可依同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身心障礙職場支持補助費用」。全方位支援企業建立友善進用機制、提供共融職場環境、推動職涯發展措施、設置職場工作教練、落實職場合理調整以及推展群組進用模式等職場共融措施,雇主每年最高可以獲得三十萬元的補助。
勞動部鼓勵事業單位將合理調整理念及具體作法納入公司人事規章或工作規則,凡完成制度建置並經審查通過者,最高可申請八萬元補助。若雇主針對個別身心障礙員工的實際需求,經勞資雙方協商,提供工作內容調整、工時彈性安排或工作環境改善等合理調整措施,每完成一名個案的職場合理調整,將再核予一萬元補助。
勞動部指出,除支持費補助外,勞動部更加碼群組進用獎勵金機制,鼓勵事業單位透過團隊進用模式強化同儕支持。凡雇主在同一工作場域新進用一名以上身心障礙者與現職身心障礙員工協同群組工作,並提供兩項以上職場支持措施,每新進用一人,按月計酬者每人每月核發雇主一萬三千元獎勵金,若是按月計酬以外方式者每小時補助七十元,最長十二個月,每人最高獎勵十五萬六千元,且不計入前述三十萬元的年度補助額度內,協助雇主建立穩定的就業支持網絡。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本項措施所涵蓋的身心障礙員工範圍不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也包含具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五年內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病情穩定的精神疾病患者、失智症者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