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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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羅廷瑋等 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286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5-05-02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0531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羅廷瑋
連 署 人:楊瓊瓔
          牛煦庭
          廖偉翔
          賴士葆
          林德福
          張智倫
          盧縣一
          萬美玲
          葉元之
          李彥秀
          陳菁徽
          柯志恩
          張啓楷
          許宇甄
          廖先翔
案    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6 人,近年來我國幼童受虐案件頻繁發生,不僅引起
          社會各界極大關注,也激起各方要求修法加重刑罰的聲音,為彰顯國家對
          幼童保護之決心。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以期透過提高刑罰強度,遏止嚴重侵害幼童權益之不法行為。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六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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