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日前修正
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條文,要求學生與指導教授間不可以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避免引起利益衝突爭議。
基於培育科學研究人才,科技部推出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其中計畫指導教授須符合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願意指導學生學習研究,每年度以指導二名學生為限,計畫通過後,學生可領取研究助學金,如果獲得研究創作獎,學生可有獎狀一紙及獎金二萬元,指導教授則為獎牌一面。但為避免指導教授與學生間涉及利益衝突之情況,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增訂導教授與學生相互間不得具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此外,參照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學校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果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已頒給之學位證書。另依照教育部91年4月24日(91)台高(二)字第91055568號函,各大學應針對學位指導及考試可能產生之問題,於校內相關規定審慎訂定具利害關係之迴避原則,藉此避免利益衝突情況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