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公告文號:衛授食字第 1141900428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31 卷 052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加強動物用藥之管理,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
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
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中動物
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適用範圍」、「檢液之調製」及「附表二」擴增脂肪基質。
二、「裝置」、「器具及材料」及「檢量線之製作」依檢驗方法格式進行文字修正。
三、「試藥」、「標準溶液之配製」、「參考層析圖譜」、「附表一」及「附表二」
修正部分藥品中英文名稱。
四、增修訂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