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昨(三)日表示,日前舉辦的路跑活動,因主辦單位處理不當,導致活動使用的粉末污染河川,主辦單位遭台北市政府依
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處以新台幣七萬元罰鍰,未來將針對類似活動評估訂規範指引,若無改善則考慮強制禁止。
署長表示,已經針對活動使用的粉末進行污染粒徑分布評估,發現其懸浮物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易有不好影響,如果人體暴露在高濃度細微粉末中,即使是短時間仍會有對健康危害之虞,因此並不鼓勵。另外,消費者保護官表示,業者對路跑者噴灑粉末影響其健康的行為,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的規定,若未在期限內改善,可依同法第58條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不得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業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同法第7條之1第1項規定,業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應就此事實負舉證責任。
環保署於今(一零二)年二月發布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其中要求單場參與人數達千人以上,非長期且無固定場地的活動主辦單位必須在活動後進行場地及周邊環境復原工作,以維護環境,提升環境友善度。署長表示環保署近期會考慮研擬對策,未來針對類似相關大型活動,會於上述指引納入規範建議,若規範無法改善問題,就會考慮禁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