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 經濟
  • 社群分享
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筆數:13533/13533
油價補貼將納入國際油價變動考量 經濟部:3 月底前完成檢討
法源編輯室/ 2013-03-01 [ 評論數 0 篇]
經濟部前(二十七)日表示,國際油價短期內將處於高檔不穩定波動情形,而目前各行政部會實施的特定族群油價補貼措施將於月底屆滿三個月檢討期限,因此於三月底前會完成檢討修正,同時將國際油價變動影響納入考量範圍。

行政院副院長表示,目前國內總體物價尚且維持平穩,加上國際大宗物資走勢在供給雙方逐漸回穩下,預料在短期內價格都會大致持穩,不過在國際油價方面受到全球景氣持續復甦,以及美元走向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在短期內仍會於高檔呈現不穩定波動走勢。因此指示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相關變化,並適時採取穩定措施,以求穩定物價。參照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因此事業若以同法第7條第1項規定方式哄抬物價時,對於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依同法第35條第1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指出,由於國際油價仍將維持高檔,所以對於各部會實施大眾運輸、計程車等特定族群油價補貼措施檢討,將會納入國際油價變動影響考量,並於三月底即補助實施滿三個月前完成檢討。參照交通部101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0104150861號公告所示,依照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第3項規定,為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對於各部會補助特定弱勢族群配套措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

此外參照石油管理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該項各款行為收取一定比率金額,成立石油基金。並以此做為離島地區運輸費用補助及差價補貼;或用在維護油品市場秩序必要措施等用途,此乃同法第36條各款所明定。另參照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在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情況下,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疑慮時,得實施緊急時期石油管制、配售、價格限制、安全存量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

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筆數:13533/13533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