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21233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第 9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徐富癸
連 署 人:沈發惠
鍾佳濱
陳亭妃
沈伯洋
陳培瑜
李坤城
王美惠
王正旭
陳秀寶
林月琴
郭昱晴
吳沛憶
羅美玲
張雅琳
黃 捷
案 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 16 人,為避免守法駕駛人替高風險、經常違規之駕駛
人分攤風險成本,駕駛人涉及重大交通違規,於一定期間內投保強制險時
,得依法加收保費,爰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一條
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根據警方統計,2025 年毒駕移送超過 8 千 6 百件,相較 2024 年增
加 6 千多件,而在酒駕方面,移送法辦件數 3 萬 1 千多人,相較去
年同期 2 萬 7 千多人,增加 3 千 6 百多人,上升 13%。光是酒駕
就造成將近 9 千人死傷。這些高風險行為,不僅造成社會成本,也增加
整體保險負擔。
第 45-1 條 被保險人於其違規成立後一定期間內,保險人得於投保或續保本保險時,
加收風險附加費。
其加收風險附加費之違規態樣、車種、費率、期間、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