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昨(二十三)日表示,目前正研擬修法對於外籍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入境,必須繳納罰金的方式予以改變,避免旅客在繳納期限前就離台,造成無法進行處罰的漏洞,同時提醒民眾注意入境時的相關規範。
關務署表示,外籍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入境時,仍須申報繳納關稅,否則將會遭受處罰;但是依照關稅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罰款繳納期限為十四天,而有些外籍旅客停留台灣期間卻不到十四天,因此會發生旅客出境後海關就罰不到的漏洞。所以研擬修法防堵此項漏洞,比照國外作法,明訂違規的外籍旅客須在出境前繳清罰鍰,否則不得出境。參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辦法範圍及限額者,免辦輸入許可證,經由海關辦理徵、免稅捐驗放。
關務署指出,根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年滿二十歲的成年旅客,入境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限為酒類一公升、捲菸兩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要是攜帶超過免稅範圍者,應向海關申報繳稅。而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卻未申報,則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除了由海關沒入外,還將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關務署也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相關規範,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此外參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分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二萬元為限。依同辦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入境旅客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就其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得折半計算。又旅客有同辦法第7條第2項各款所列情形時,應當填報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若無應申報事項,依同條第1項規定,得免填報海關申報單,並得經綠線檯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