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 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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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洪孟楷等 18 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 40-1 條條文草案
2024-11-05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7076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第 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洪孟楷
連 署 人:徐巧芯
          鄭天財 Sra Kacaw
          黃  仁
          馬文君
          林沛祥
          涂權吉
          林倩綺
          高金素梅
          林思銘
          羅智強
          翁曉玲
          王鴻薇
          鄭正鈐
          楊瓊瓔
          謝龍介
          吳宗憲
          陳雪生
案    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 18 人,有鑑於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職場環境對
          於高科技之應用日益普遍,能否熟練運用新興科技、資訊系統進行業務處
          理則成為評估職員勝任工作的重要指標。雖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三十四
          人以上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身心障礙者雇員應占
          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以上。惟許多工作單位並未建置無障礙資訊、通訊傳
          播系統,導致身心障礙者無法發揮其工作能力,甚而因此被職場環境所排
          斥。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之精神,將工作平權及資訊平權落實至身
          心障礙群體,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 40-1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本於平等
           精神,提供其執行業務基本所需之友善資訊及通訊傳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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