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 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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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 人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2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6-03-09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9360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鄭天財 Sra Kacaw
連 署 人:陳永康
          鄭正鈐
          呂玉玲
          王鴻薇
          林倩綺
          王育敏
          盧縣一
          洪孟楷
          黃建賓
          陳雪生
          陳超明
          牛煦庭
          林思銘
          邱若華
          黃健豪
案    由: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 人,有鑑於《農業部組織法》業於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配合改制為農業部
          ,惟原農委會主管之若干法律,仍未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農業部。
          為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於事務推動,爰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一、現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農業部組織法》業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原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亦配合改制為農業部,故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農業部
              ,使主管機關之規定符合現制。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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