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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嚴毒駕處罰與管制措施 交通部研擬修正道交條例
法源編輯室/ 2026-06-02 [ 評論數 0 篇]
交通部昨(一)日表示,吸食毒品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重大威脅。為展現政府打擊毒駕的決心,將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交通部說明,為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二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三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此外,在短期措施方面,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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