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故新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增訂大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行為。
為利明確大型車種類範圍,新修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增訂大型車定義,只要是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就屬於大型車。同辦法第3條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應使用安全帶。同時新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增訂違反相關事件裁罰項目,確保民眾的行車安全。
交通部最後表示,有鑑於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仍應給予一定期間宣導,新修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7條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罰,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以利民眾瞭解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