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昨(十九)日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七千兩百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三萬六千元,新制自六月三十日正式施行,以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
交通部指出,自從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後,死亡人數已有減少,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仍有約兩成是因為「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為了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此次修正將調高致人傷亡的起罰金額,並將在六月三十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部表示,為再提升汽車駕駛停讓行人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遵守規則,新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針對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起罰金額由七千兩百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導致行人重傷,裁罰金額改為比照致死罰鍰金額,最重可罰三萬六千元,且另有刑責,建立以人為本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