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修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將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新臺幣兩萬元調高至三百萬元,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
金管會說明,考量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以及近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損失率逐漸改善,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整體財務狀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二百萬元提高至三百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以相同比例調整。
金管會指出,若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的規定,將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金額,自二百萬元提高至三百萬元。配合同標準第3條及第6條的規定,同標準第7條將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二百二十萬元提高至三百二十萬元。此外,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係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理賠範圍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但不包含財物損失。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完善傷害及財損部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