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三)日表示,勞工長期暴露在高噪音環境下,容易造成聽力逐漸減退,甚至引發不可逆的聽力損失,且初期不易察覺。為了協助雇主落實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之1第1項規定,採取聽力保護措施,訂定「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協助事業單位將重點執行事項納入聽力保護計畫。
勞動部指出,雇主使勞工從事噪音作業,如勞工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之1第1項規定,採取聽力保護措施。雇主若未落實聽力保護措施,可處新臺幣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正式施行後,罰則將提高為五萬至三百萬元。
勞動部說明,「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將聽力保護的重點作法整理為六大面向,包含噪音監測與暴露評估、噪音控制與作業時間管理、防音防護具的正確選用與效果確認、教育訓練、定期聽力檢查及異常追蹤、整體成效評估,協助事業單位循序落實,也讓中小企業更容易執行。此外,該原則也參考國際相關規範與實務經驗,引導事業單位以更系統化方式檢視噪音風險,並納入可能傷害聽覺神經之「耳毒性化學物質」對聽力造成影響等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