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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築師公會不予其他團體協審建照 遭公平會開罰 50 萬
法源編輯室/ 2026-08-06 [ 評論數 0 篇]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六)日作出決議,針對該縣市建築師公會促使會員建築師拒絕擔任當地建築學會的建築執照及室內裝修審查人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款規定,除令該縣市建築師公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縣市建築師公會長期擔任當地政府建築執照及室內裝修的協審單位,該縣市建築學會則於一百一十一年九月向當地政府申請擔任協審單位,該縣市建築師公會得知後,告誡其會員不得擔任當地建築學會的審查人員、要求已簽署成為當地建築學會審查人員的會員必須撤銷簽署,違反者將依違反公會章程論處,導致多名建築師撤回簽署或不願繼續參與當地建築學會事務,意圖使當地建築學會難以覓得審查人員,而失去與該縣市建築師公會於建築執照及室內裝修審查服務市場競爭的機會。

公平會指出,該縣市建築師公會基於損害當地建築學會的目的,促使會員建築師拒絕擔任當地建築學會的審查人員,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款「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之虞,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五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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