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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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 19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5-05-09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學校衛生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0826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翁曉玲
          邱鎮軍
連 署 人:林倩綺
          鄭天財Sra Kacaw
          蘇清泉
          林思銘
          陳永康
          徐欣瑩
          林德福
          謝龍介
          黃建賓
          陳超明
          陳雪生
          馬文君
          麥玉珍
          鄭正鈐
          陳玉珍
          牛煦庭
案    由:本院委員翁曉玲、邱鎮軍等 18 人,青少年手機成癮已是全球話題,青少
          年花在社群媒體和通訊軟體時間過長,對其心理健康、身體、睡眠品質都
          有負面影響,進而影響教學成效。愈來愈多國家頒布校園手機禁令或限制
          ,而行動載具之管制或限制,宜配合時間管理和正確使用觀念之輔導,故
          我國各級學校得對行動載具等影響學生健康及教學之物品或行為予以輔導
          管理,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
          決。


第 19 條   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
           學校得輔導管理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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