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學校衛生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0826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翁曉玲
邱鎮軍
連 署 人:林倩綺
鄭天財Sra Kacaw
蘇清泉
林思銘
陳永康
徐欣瑩
林德福
謝龍介
黃建賓
陳超明
陳雪生
馬文君
麥玉珍
鄭正鈐
陳玉珍
牛煦庭
案 由:本院委員翁曉玲、邱鎮軍等 18 人,青少年手機成癮已是全球話題,青少
年花在社群媒體和通訊軟體時間過長,對其心理健康、身體、睡眠品質都
有負面影響,進而影響教學成效。愈來愈多國家頒布校園手機禁令或限制
,而行動載具之管制或限制,宜配合時間管理和正確使用觀念之輔導,故
我國各級學校得對行動載具等影響學生健康及教學之物品或行為予以輔導
管理,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
決。
第 19 條 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
學校得輔導管理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