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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修正「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源編輯室/ 2015-10-27 [ 評論數 0 篇]
勞動部昨(二十六)日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勞工保險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考量其所經管各類勞動基金運作實務,並提高基金操作彈性,修正「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勞動部指出,配合勞動部組織調整,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2條規定,有關勞工保險基金監理業務改由勞動部辦理;另配合勞動部設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移由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並考量基金避險需要及投資實務,使基金運用彈性,同辦法第5條、第7條、第9條至第12條明定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管理之權責機關,亦修正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規範。

勞動部說明,為基金多元投資及操作彈性,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增列國內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與國外土地、房屋及其開發與建設等投資項目,並刪除舊辦法第5條第2項自行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限於避險交易規定。且為提升基金收益、增加運用彈性,同辦法第6條至第8條,修正投資國內債務證券限額計算方式為以證券發行總額之比率控管、放寬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限額、簡化單一國外權益證券及債務證券投資限額之規定、提高國外投資比率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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