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歐盟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通過了設計保護包裹法案,包括「設計之法律保護指令(Directive for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esigns)」修正案及「歐洲共同體設計條例(Regulation on Community designs)」修正案二法案,兩者最終目標皆是加強在數位設計和3D列印時代對工業設計的保護。
(一)背景
設計密集型產業佔歐盟經濟體生產毛額(GDP)的近16%,及所有就業機會的14%。歐盟理事會曾於2020年要求委員會對有近20年之久的歐盟設計保護法制提出現代化的修正草案,委員會便於2022年11月28日公布包裹修正法案,包括(1)有關歐洲共同體設計的理事會條例(EC)第 6/2002 號,以及(2)設計之法律保護指令(第98/71/EC號指令之修正案)二修正草案,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於2023年9月25日達成協議。
(二)最終批准
2024年10月10日歐盟理事會最終批准上述法案, 該設計之法律保護指令修正案將公布於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簡稱OJEU),並於公布後的第20天生效,生效後的4個月開始適用於歐盟成員國。成員國將有36個月的過渡期間俾採取必要措施調整。
(三)主要內容
該等指令和條例修正案將使歐盟設計的註冊程序變得更便宜和容易,並協調歐盟和成員國國家體系間的程序一致。修正案主要包括:
1.維修條款(repair clause)
為消費者、設計所有權人和替換零件業者間的利益衡平,引入所謂的「維修條款」(repair clause),排除用於複雜產品維修零件(例如汽車維修業的零件)的設計保護,致歐盟與國家的設計保護體系保持一致。這些零件用於恢復其原始外觀,但僅用於維修目的,並且更換零件看起來與原始零件完全相同(即如損壞的門或損壞的車燈,應該更換以使汽車看起來像原來一樣)。因此排除維修零件的設計保護。該條款旨在開放零件市場,確保歐盟各地的消費者能夠獲得更多可用的維修零件。10 年內可能為消費者節省 3.4-5.44 億歐元。
2.規費和主管局之服務
為確保國家和歐盟設計保護體系的可行共存,提高歐盟領域的費用,與僅限國家設計保護範圍相比,規費將提高,以反映歐盟設計保護的領域範圍更廣。當設計保護期將屆時,主管局有責任通知向設計所有權人。
3.文化遺產
禁止具有國家利益的文化遺產元素(例如某個地區的傳統服裝)作為私人設計受到保護。為了界定該條款的限制,聯合立法者同意使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遺產」的定義。
參考資料: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ncil gives its final approval to the designs protection package,Council of Europe網站,2024年10月10日,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4/10/10/intellectual-property-council-gives-its-final-approval-to-the-designs-protection-package/;Council and Parliament strike provisional deal on design protection package,Council of Europe網站,2023年12月5日,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12/05/council-and-parliament-strike-provisional-deal-on-design-protection-package/
作者:梁孟群/王惠玲
惇安智財快訊 第 25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