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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失能年金免除職業輔導評量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 54-1 條修正案
法源編輯室/ 2013-04-18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修正案,未來勞工是否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的評估不需要再經過職業輔導評量,以免審查作業重疊,導致給付時間的延遲;此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配合新的請領評估機制實施,也正研擬放寬失能年金的請領資格。

和勞工息息相關的失能給付問題,過去其請領評估,需要經過「職業輔導評量」以及個別化的專業評估機制,不過因為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已經可以評估勞工是否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所以不需要再經過職業輔導評量,因此,前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修正案,刪除職業輔導評量的規定,以免審查作業重疊。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失能勞工,不須再經職業輔導評量後,根據估計,約可省下三十八天的評估時間,避免給付時間的延遲;而為了配合該請領評估機制將在八月實施,勞委會近期也將研擬放寬失能年金的請領資格,讓屬於年金和一次金請領資格邊緣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也能有機會可以領取失能年金。

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的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並且相關的事項標準,依照同條例第54條之1第2項規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職業輔導評量及個別化的專業評估機制,作為失能年金給付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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