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昨(十一)日表示,為提升國際產業競爭力以及強化國內未來產業園區服務機能,因此將持續推動產業創新廊帶整合計畫,建立區域資源整合平台、產業園區生產合作機制等,而計畫成果也將提供產業作為跨域投資的規劃參考。
加工處表示,現階段所推動的產業園區創新廊帶整合計畫,是以建構產業群聚創新基盤,研擬創新廊帶整合機制、規劃創新廊帶行動方案、型塑產業園區創新廊帶等議題與產學業者進行討論,藉此提供加工處作為未來國內產業園區創新廊帶推動整合的基礎,同時合作解決國內產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並共擬產業園區優化發展策略,正向面對國際的競爭壓力。參照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經核准設立的加工出口區內事業,其經營事業或加工製造的產品種類有變更或增減時,由管理處或分處審查核定。
加工處指出,由於加工出口區即將組改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因此先行舉辦研討會與各界人士進行討論未來產業園區應建立的機制及加強跨域合作的事項。目前對於產業創新廊帶整合計畫方面所凝聚的共識有,以園區服務單位為窗口,推動建立區域資源整合平台、產業園區生產合作機制、產官學研整合平台,輔導國內產業從產業價值鏈的研發、量產、物流、行銷等階段進行同業與異業結盟合作,延伸國內廠商生產鏈暨供應鏈,並鼓勵國內廠商引進國外高端技術、人才與廠商合作,擴大連接國際區域合作範疇,提升國際產業競爭力。
此外參照產業創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協助及輔導。且為促進產業轉型及升級,以維持在地產業、中小企業生存,得依同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規劃在地型小型園區,並給予必要的協助。另參照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加工出口區內事業產製的保稅產品輸往課稅區者,按出廠時形態的價值扣除附加價值後課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