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6 日
公告文號:農防字第 1111471499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04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8 日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九十四年九月七日訂定發
布,期間歷經二十一次修正,茲為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增訂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喉頭
氣管炎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檢驗標準,修正牛流行熱不活化疫苗安全試驗由家兔及小牛
擇一進行,配合增訂或修正其對應之收費標準,爰擬具「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
費標準」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喉頭氣管炎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檢驗時收取規費之標準。
(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牛流行熱不活化疫苗安全試驗由家兔及小牛擇一進行,分別訂定其收費標準。(
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於一百十年一月七日刪除第三條之一外銷專用動物用藥品檢
驗標準,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十四條之一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收費標準。
第 6 條 家禽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新城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二、新城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雞傳染性鼻炎 A 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四、雞傳染性鼻炎 C 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五、雞傳染性鼻炎 A 型及 C 型不活化混合菌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雞傳染性喉頭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七、馬立克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八、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九、雞產卵下降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元。
十、傳染性華氏囊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十一、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十二、雞里奧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十三、雞傳染性鼻炎 A 型、B 型及 C 型等三型不活化混合疫苗:新臺
幣二萬元。
十四、雞腦脊髓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十五、雞里奧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十六、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十七、雞傳染性支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十八、家禽大腸桿菌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十九、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二十、水禽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一、水禽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二、雞腫頭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三、雞球蟲活蟲疫苗: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二十四、水禽雷氏桿菌不活化菌苗:
(一)單價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三價疫苗:新臺幣五萬三千元。
二十五、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十六、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十七、鴨病毒性肝炎抗體製劑:新臺幣三萬元。
二十八、家禽霍亂菌苗: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二十九、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新臺幣二萬九千元。
三十、馬立克病載體新城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四萬九千元。
三十一、水禽小病毒抗體製劑: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三十二、雞沙氏桿菌活菌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三十三、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喉頭氣管炎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
六千元。
第 8 條 反芻獸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病毒性下痢、第三型副流行性感冒不活化混合
疫苗:新臺幣十萬元。
二、牛流行熱不活化疫苗:
(一)安全試驗以家兔進行者: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二)安全試驗以小牛進行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牛傳染性鼻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四、羊痘活毒疫苗:新臺幣九萬二千元。
第 14-1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