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2847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王鴻薇
廖偉翔
游 顥
謝龍介
連 署 人:賴士葆
顏寬恒
陳超明
徐欣瑩
呂玉玲
鄭天財 Sra Kacaw
鄭正鈐
李彥秀
羅明才
邱鎮軍
陳菁徽
牛煦庭
陳雪生
楊瓊瓔
邱若華
高金素梅
林思銘
案 由: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游顥、謝龍介等 21 人,有鑑於近年我國兒虐
問題惡化,兒童受虐人數逐年增加,施虐人數不減反增,亟待強化兒少保
護,尤其幼童較無自我保護及求救能力,易遭凌虐甚或因而致死,實有加
重刑期,以增嚇阻犯罪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
修正草案」,對未滿七歲之人,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保障兒少之生命,伸張兒少司法
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一、凌虐行為係指在肉體上或精神上,對被害人施以持續性難以忍受之非
人道待遇,較傷害罪之手段更為殘忍與嚴重,若致幼童於死,更係嚴
重侵害兒童基本生存權。
二、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公布兒童及少年保護統計,2017 年至
2023 年我國兒少遭嚴重虐待死亡人數累計共達 56 人;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兒少受虐合計人數從 11,113 人增至 12,646 人,增幅
13.8%,其中未滿 6 歲受虐人數從 2,244 人增至 2,868 人,增
幅高達 27.8% ;2019 年至 2023 年施虐者合計人數從 10,192 人
增至 12,129 人,增幅高達 19% ,顯示近年我國兒虐問題惡化,兒
童受虐人數逐年增加,施虐人數不減反增,亟需強化兒少保護,實有
必要透過加重虐待幼童之刑期,以發揮威嚇之效。
三、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五項,對未滿七歲之人,致人
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以保障兒少之生命,伸張兒少司法正義。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