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日前表示,自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起,非首年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得以網路方式辦理一百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使用網路申報,合併申報書仍維持人工方式申報,應於申報截止日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合併申報書、會計師簽證合併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各公司申報書(或以已配賦收件編號之網路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替代),送交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國稅局提醒,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若使用網路申報者,得於一百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個別申報案件之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或於一百十四年七月三十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未如期於上述期限送交或上傳者,將視同普通申報,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亦無法享有較高之交際費列支限額等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