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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幸福指數不再作為預算參考資料 立法院三讀修正預算法
法源編輯室/ 2016-11-17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前(十五)日三讀通過「預算法第28條、第29條」條文修正案,未來國民幸福指數將不再作為籌劃擬編概算前之參考資料,另要求行政院應正式編製國富統計等資料,並公布於網站。

提案立法委員表示,現行預算法第28條規定籌劃擬編概算前,中央主計機關須辦理國民幸福指數業務,已將其指數變動趨勢作為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但考量我國獨創的國民幸福指數並非完全依據OECD美好生活指數之指標內涵,而另創在地指標以呈現我國國情的福祉變化,又兼有主觀指標與客觀指標,實際上難以作為籌編政府概算之明確依據。

立委指出,考量我國政府統計之辦理訂有統計法作為明確依據,國民幸福指數業務之辦理,宜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不宜凌駕其他政府應辦理統計項目之上,占用過多主計經費與人力,所以提案進行修正。新修預算法第28條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籌劃擬編概算前之參考資料。此外,由於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等報告已試行編製多年,有必要改為正式編製,以提供社會大眾對於政府所運用資源之規模與範圍,因此新修預算法第29條要求行政院應正式編製相關資料,並且公開在政府網站,以利外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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