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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規費法」 公家場所得減免學生門票
法源編輯室/ 2016-05-10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規費法」,明訂學生為規費免徵、減徵或停徵應繳規費的對象,往後學生參觀公立觀博物館、美術館等,享有學生票打折優惠入場,有法源依據。

立法委員指出,規費法制定已十六年,同法第12條第5款規定,包括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者,進入公家場所可減免門票價格,相關規費也都有法源,但唯獨漏了學生,即便現場有提供學生票優惠,但因為沒有法源依據而使折扣有違法之虞。此次修正,正式把學生納入為規費免徵、減徵或停徵應繳規費的對象。

立法委員進一步指出,先進國家給與學生扶助,減輕經濟負擔,鼓勵其進入文教用地、公園或休閒體育場館等,以達到強化教育目的,是目前世界潮流。惟「學生」範圍太大,有些在職專班學生已有經濟能力,根本不需減免優惠。因此,此次修正只規定得減免對象,實際減免規定則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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