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昨(三)日表示,有名少校軍醫,遭提出檢舉,指稱利用辦理營區飲用水送驗的機會,一年內總共浮報三筆的差旅費,總計得款兩千一百多元。該院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貪污罪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新竹地院指出,轄區內有位少校軍醫,遭到檢舉,指稱從一百年到一百零一年間,利用辦理送驗飲用水業務的機會,佯稱要親自駕車到國軍醫院送驗,但實際上並未前往,而是請人代送,並製作不實差勤資料申請差旅費,一年時間內,總計詐領三筆共兩千一百多元的差旅費。該名軍醫供稱,確實沒有親自送水,也都請人代送,但不知道領到的是什麼錢,都是他人代為申請。
新竹地院進一步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品交付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所謂「利用職務上機會」,即職務上一切的事機,藉以為用。此外,依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文書,將依同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予以處斷。
新竹地院最後表示,經過追查後發現,軍醫不但知情,還預先提供送驗日期、假單給不知情的同袍申請差旅費,明顯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犯行,由於所貪得財物在五萬元以下,而且已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因此依同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