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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2016-11-01 [ 評論數 0 篇]
發文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 字第 105004284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204 期 45365 頁
相關法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 條(103.09.11)
要  旨: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  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係指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公告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
          載專區」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5.12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7057 號令自
            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全文內容: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
              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s
              fb.gov.tw )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適用之 IFRSs。
          三、本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金管證
              期字第一○三○○一七○五七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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