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 字第 105004284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204 期 45365 頁
相關法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 條(103.09.11)
要 旨: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 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係指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公告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
載專區」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5.12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7057 號令自
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
全文內容: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
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s
fb.gov.tw )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適用之 IFRSs。
三、本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金管證
期字第一○三○○一七○五七號令,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