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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停飛影響公共利益 民航局裁罰業者 300 萬元
法源編輯室/ 2016-11-23 [ 評論數 0 篇]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昨(二十二)日針對知名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導致嚴重影響公共利益案件,將裁罰業者新臺幣三百萬元,並已要求業者提出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

民航局表示,由於航空業者未經核准即無預警停飛,罔顧公共運輸責任,對消費者造成重大衝擊,目前已依民用航空法第57條規定,發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且業者無預警停飛已屬違法,對受影響旅客也未能夠進行妥善處置,所以依同法第112條規定將對業者處以三百萬元罰鍰,並且要求該公司提出保障已購票旅客及員工權益措施。

民航局指出,現階段對於受影響旅客已協調其他航空公司協助疏運,並已要求業者妥善處理停飛後消費者權益事宜,及協助旅行社處理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另要求業者應儘速清查訂位旅客資料,並已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視旅客需求情形,適時增開班次或放大機型以協助疏運旅客。關於國外旅遊部分,出發前之退費處理原則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8條規定辦理。至於已經出發至國外者,倘旅客因停飛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社得變更旅程,如因此超出原定費用時,旅行社不得向旅客收取,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

民航局說明,關於國內航線受影響部分,花蓮航線之旅客將疏導搭乘臺鐵,其他離島航線目前其他航空公司運能尚足以因應;元旦假期其他航空公司機位尚有餘裕,旅客可轉搭其他航空公司;春節則將協調各航空公司適時增開班次或放大機型,各機場延長營運時間因應,並協調派遣軍用運輸機協助疏運旅客。此外,業者現階段已委託律師完成開立二個信託帳戶,一個六億元帳戶用以確保已購票之消費者權益,另一個六億元帳戶則用來支付員工薪資、資遣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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