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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行動寬頻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 3 點第 9 款所定「節目」及「節目首次公開發表」之定義及方式
2016-12-22 [ 評論數 0 篇]
發文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發文字號:局視(輔) 字第 10530073781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241 期 5483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行動寬頻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 第 3 條(105.04.22)
要  旨:令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行動寬頻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 3  點
          第 9  款所定「節目」及「節目首次公開發表」之定義及方式,並自即日
          生效
全文內容:核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行動寬頻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三點第
          九款所定「節目」及「節目首次公開發表」之定義及方式如下:
          一、本款所稱「節目」,係指獲補助節目整體之統稱,包含獲補助節目全
              部集數在內。
          二、所稱「節目首次公開發表」,係指獲補助節目各集首次公開發表(包
              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展示、即時傳輸等
              )應包含以國內行動寬頻網路服務公開傳輸,且前開公開傳輸應包含
              於國內網際網路影音平臺完成。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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