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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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2016-12-23 [ 評論數 0 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510
7366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 條條文
第 41 條   市場人員退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職員及工員年滿六十五歲、因心神喪失或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命令退休。
           二、在市場服務滿二十五年或職員年滿六十歲、工員年滿五十五歲,連續
               服務滿五年以上者,得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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