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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係分別獨立,不應有相互取代關係
2020-11-16 [ 評論數 0 篇]
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 2 字第 109013100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 第 55 條(109.06.10)
要  旨: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
          互取代關係
主    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7 年 1  月 28 日台(77)勞動 3  字第
          01018 號函(如附件),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二者之
          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旨揭函釋與法令未符
          ,爰自 110  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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