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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套領發票中獎獎金遭查獲 應追回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
法源編輯室/ 2020-12-02 [ 評論數 0 篇]
財政部賦稅署昨(一)日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目的,在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為遏止不法冒(詐)領或套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已有相關防弊機制。

賦稅署指出,有媒體報導民眾利用大量小額消費發票,蓄意套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將研議訂定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消費不予給獎之可行性,惟為避免影響民眾正常小額消費兌獎權益,在不修法之前提下,將加強查核故意不當套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案件,以維護民眾兌獎權益。

賦稅署說明,報載民眾蓄意套領獎金案,當事人主張確有交易事實,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規定先給獎,倘有不法情事將依同辦法第15條刑法第201條規定,追回獎金並移送偵辦。另亦加強對涉嫌開立發票異常店家,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第32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情形,進行瞭解、輔導,並深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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