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指出,有媒體報導民眾利用大量小額消費發票,蓄意套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將研議訂定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消費不予給獎之可行性,惟為避免影響民眾正常小額消費兌獎權益,在不修法之前提下,將加強查核故意不當套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案件,以維護民眾兌獎權益。
賦稅署說明,報載民眾蓄意套領獎金案,當事人主張確有交易事實,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規定先給獎,倘有不法情事將依同辦法第15條、刑法第201條規定,追回獎金並移送偵辦。另亦加強對涉嫌開立發票異常店家,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第32條及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情形,進行瞭解、輔導,並深入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