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十)日三讀通過
平均地權條例、
地政士法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案,未來將完整揭露門牌、地號,並將預售屋紅單交易納入管理。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目的在於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喝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其中為使交易資訊更為透明,刪除過去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之規範,讓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且溯及已揭露案件。另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未來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且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三十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基於防杜投機炒作,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規者將按戶(棟)處新台幣十五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同時要求銷售預售屋者在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棟)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二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三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