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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及代銷業者應守法自律 以正當方法銷售預售屋
法源編輯室/ 2021-03-15 [ 評論數 0 篇]
內政部地政司昨(十四)日表示,買賣雙方對於預售屋交易行為均應審慎為之;建商及代銷業者的銷售手法更應正當,並本於企業責任與政府共同維護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

地政司指出,針對媒體報導千人搶買預售屋事件,已對該預售屋建案進行稽查,初步發現該建案未揭示各戶預售屋公設分攤比例,並透過說明會抽籤預購營造搶買風潮,影響預售屋交易秩序情事,將限期請業者提出說明及事證,如經確認有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將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查處,按同法第42條前段規定,最高可裁罰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地政司進一步說明,此外,本次稽查發現購屋證明單並無經紀人簽章,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並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3月11日公服字第1031260285號函內政部101年6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35770號函,按同法第29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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