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有男子利用外送平臺點餐,不滿餐點遲到與外送員起爭執,竟扣留送餐箱並跨站在外送員的機車踏墊上,不讓對方離去。該署經調查後,依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將男子起訴。
臺北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男子因不滿外送員送餐遲到,在餐點送達時與外送員起了爭執,隨後不僅奪取對方的送餐箱,還跨站在對方送餐騎來的機車腳踏墊上,要求外送員交代清楚,否則不讓他離去。最後外送員只好報警處理。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男子拿走外送員的送餐箱、霸佔對方的機車,的確妨害外送員的行動自由,因此將男子依強制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