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工程企 字第 1110100231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1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64 期
相關法條:政府採購法 第 17 條(108.05.22)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 第 3 條(108.11.20)
要 旨: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
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得依採購案件
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
全文內容: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
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
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本令自
即日生效。